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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货车强制推行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发布时间:2021-03-30 14:00:44

*原文来源于《路政之家》  作者:张明

摘要:针对营运货车事故无法还原驾驶人发生事故前的驾驶行为,本文阐述了营运货车强制推行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了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的隐私合法性问题,建议对于营运货车,相关部门应借鉴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要求,推行出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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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运货车在事故调查中的难点
事件回顾:
2020年08月19日22时44分许,周某驾驶一辆闽A厢式营运货车碰撞浙B大货车,该车因前方道路拥堵正在排队缓行,追尾碰撞造成周某当场死亡。前车的车载后置行车视频显示闽A车未采取任何措施,直直地碰撞浙B大货车车尾,由于后车驾驶人周某当场死亡,周某碰撞前究竟是因为疲劳驾驶打瞌睡或者是分心驾驶有观看手机等行为,已无法调查清楚。

与上述案例高度相似,高速公路上追尾碰撞事故,后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无法调查清楚后车驾驶人碰撞的真实原因的案例还有很多。某高速公路辖区2018年至2020年的死亡事故统计数据[1]显示,事故一方是营运货车的占72.3%,货车追尾案件占63.8%,上述事故车均未安装拍摄驾驶室内情况的行车视频,因此无法还原事故发生前几秒驾驶人的行为。警方只能综合其他间接证据,推定事故责任。相反,如果肇事车有车内外行车视频,就可以很好的还原事故前驾驶人的行为,有利于警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也有利于驾驶人提高对疲劳或分心驾驶危害性的认识。

车内外视频监控,市场上集成该功能的产品也称为“行车记录仪”,能记录车辆行驶途中的影像,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下,一些行车记录仪WIFI与手机互联,可实时通过手机获取视频证据。

营运货车长时间在公路行驶,此类死亡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因此在营运货车中强制推行车内外视频监控(也称为“行车记录仪”)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经济成本上的可行性。

二、强制推行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的必要性、经济可行性

(一)强制推行的必要性分析,即理由和益处。

营运货车根据《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定义是指用于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列车)、牵引货车(列车)。营运货车涉嫌长时间长距离连续驾驶情况突出,由此造成疲劳驾驶、低速驾驶和分心驾驶情况严重,历年交通事故统计显示,伤亡事故中涉及营运货车为一方车辆的交通事故占比高,因此,公安交管部门一直突出货运车辆管理,以防控重特大事故。


(1)通过监控视频,有效追溯行驶证据

营运货车强制推行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有利于查清事故中驾驶人原因,如第一部分案例所描述,驾驶人死亡事故或者驾驶人为了减轻、逃避责任而不如实陈述、虚假陈述,警方无法真实获取驾驶人碰撞前的实际行为,只能通过间接推定,从而无法针对性开展事故预防。

(2)评估开展驾驶员培训,强化源头管理

其次作为源头管理,驾驶室内视频和行车视频可用于运输公司评估和开展驾驶人教育。驾驶人可以回顾他们的日常驾驶录像,成为更好的司机。车队管理人员可以利用这些视频来监督、管理和教育司机的驾驶习惯。例如,查看视频驾驶人是否在开车时使用手机、发短信、分心或者打瞌睡,这往往有助于让司机更加意识到自己是如何驾驶的。


(二)强制推行的可行性分析。
(1)是车内外视频监控技术成熟可行,下文将详细阐述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安装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
(2)是具有经济可行性,经过市场调研,一套车内外视频行车记录仪价格在300—1000元之间,且一般无后期维护成本,相比与车辆管理及事后调查带来的收益,属于小投入大产出。
三、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载视频的法律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一)提高"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性能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24点首次规定“要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

(二)营运客车出厂时应具备监控系统
2017年实施《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4.1.6中明确规定“营运客车出厂时应装备具有存储和上传功能的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覆盖范围至少应包含驾驶区、乘客门区、乘客区及车外前部区域”……其中,驾驶员位置摄像头须带有夜视高清功能,安装在驾驶员右上前方车顶位置,侧面对准驾驶员区域。”
(三)危化品车辆强制安装视频信息设备
危化品运输车辆则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9 )做出强制性规定(如下图)。
四、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的隐私合法性

那么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容易引发是否会侵犯隐私权的法律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众所周知,道路属于公众场所,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即使在非常重视私权保护的美国,也通常认为驾驶人没有隐私的合理期待。当然车队在雇佣驾驶人前应该事先告知驾驶人车内视频监控这一情况,并且粘贴相关标志。


再看域外情况,车内外视频监控在亚洲、欧洲的许多地方很受欢迎,尤其是英国、法国和俄罗斯[3],在这些地方,它们被内政部、澳大利亚和美国在2009年颁布的规定明确允许。2015年英国的刑事案例确立了行车视频作为证据的先例。2018年7月,行车记录仪制造商Nextbase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警察合作推出了全国行车记录仪安全平台“National dash cam safety portal”,供驾驶人上传自认有价值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刑事证据或安全教育[4]。下图为该平台界面。
五、结

营运货车交通事故风险高,在公路长时间运行涉及公共安全,应参照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尽快强制推行安装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行车记录仪),从而有利于事故调查工作及预防交通事故。

本文还有论证行车视频的合法性问题,认为不论是摄录车外的视频以及朝向车内的视频,均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域外大部分国家也被广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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